仲春妮三人坐上车已经是两小时后的事了。
仲春妮和王启霜和张原告别后,二人第一时间到百货公司找到了正乐不思蜀的仲春梅。
当时的仲春梅刚刚逛完了整个百货公司下楼,看见二人,犹如乳燕归林,从二楼楼梯上直接朝着仲春妮扑了上来。
“姐,看,我买了什么?”
仲春梅一脸得意的扬了扬手里的钢笔,然后直接塞到了仲春妮的手里。
“派克钢笔?梅子,这个可不便宜。不过是好东西,好好用,对你写字有帮助。”
仲春妮一向觉得好笔才能写好字,正所谓“好马配好鞍”不是嘛。
“大姐,我知道这个道理。所以我才专门给你买了这支笔,我知道你喜欢。你就收着吧,以后写字就用这个。”
仲春梅含笑的望着仲春妮,一脸的孺慕。
仲春妮对她的好,她再傻也感觉到了。
今天难得有机会,她手里也有钱,买支笔当感谢也不错。
当然了,这支笔的是那些笔当中最差的一支。
“给我的?不用,不用。梅子,你自己用吧,我有笔用。我上班单位还发了两支,有笔用。相反,你却更需要一支这样的笑。你把这收好,你比我更需要它。”
仲春妮毫不犹豫直接将笔又塞到了仲春梅的手里,拉上她往外走。
一边走还一边和她说着话。
“你今天逛高兴了吧,除了笔,有没有买其他的?我们今天要回家了,下次有机会,我们再一起逛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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